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制定并发布《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河北工大〔2024〕141号)文件,制定并发布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