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贵重设备管理借用规则(2021).docx

为高效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活动,实验室所属公共设备可面向学院师生开放使用;其中单价标值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属贵重设备,应遵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具体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按单价或成套价值划分)

1、十万元(含)以上,属于特殊贵重设备,专项管理。(包含10万元以下使用难度大等因素,特殊指定管理的设备)(属I类)

2、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属II类);

3、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属Ⅲ类)

4、一万元以下(属于一般)设备,师生借用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设备管理与维护

(一)第I类设备(10万以上)


  1. 每套设备单独设置管理员与专署操作员,设备所有使用环节须由上述专人操作;由实验室负责保存。


    此类设备不面向其他人借用,非专署人员如有使用需求,须有该设备专署人员协助借用和使用,使用后在约定时间交还实验室;


    设备由专署使用人保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并协助完成该设备学校管理要求的工作等。


    设备外借使用期间,专署使用人应负责设备安全,填写记录使用表;如有状况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通报,以保证设备以后的正常使用。


(二)第II类设备(5-10万元)(不包括特别管理设备)


  1. 在使用前填写借用设备申请登记表,并由相应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借用前应学习掌握所借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及配件种类。



  1. 使用后应按照约定时间交还,并有义务向学院通报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状况,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及以后的正常使用。


三、贵重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1. 使用人提前填写借用设备申请表,并由相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实验室设备管理员预约使用;


    签署权限:(I、II类设备只面对教师借用)


a、第I类设备由使用申请人及专署使用人共同填表,经该系、部领导批示,报经主管院长批复同意后方可履行借用手续。

b、第II类设备,由使用申请人填表后,经使用人系、部领导批示同意后,可履行借用手续。

c、第Ⅲ类设备,学院教工可自主使用,如学生有使用需求,可经老师批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1. 借出使用前应学习掌握所借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及配件齐全,并约定归还时限,登记备案;


    使用结束后,借用者应在约定时间内交还,并有义务向学院通报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状况,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及以后的正常使用。


    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管理员沟通,协商解决;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处理。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1-9-6

附表:(可下载填写)贵重仪器借用审批表


附件下载:学院贵重设备借用审批表(20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