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doc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

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实验中心的职能,更好地服务教学与科研需求,提高实验效率,学院所属各实验室,在条件许可时可对本院师生提供自主开放实验服务,又需求人员可预约实验及仪器使用;既设立开放实验室制度。使用开放实验室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制度,并遵照本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实验中心面向全院师生,非本院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使用实验室时应持有本人有效证件。

二、本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其他时间可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议定。

三、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和相关设备,需提前预约申报,待批复后可在开放时间内随时使用,开展相关实验项目;

四、由于开放程度的区别,不同实验室及设备,有不同的开放借用要求,请相关师生区别对待,提前对应办理使用手续。

五、开放实验室预约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学生申请使用实验室及设备,须提前进行预约登记,提交纸质申请,注明有关实验工作内容,说明预计使用时间等。

六、使用人员须维护实验室设施与设备,使用结束后应整理、清洁,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物品若有损坏,应如实报告,视情节进行处理;无故损坏的,按学校有关制度赔偿。

七、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学校规定,听从工作管理人员安排,并义务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吸烟、吃食物、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八、使用开放实验室,一般以自主性实验为主;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准备好工作方案,必要时还需进行论证。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实验,可以另外安排时间进行,但必须向老师申明。

九、开放性实验室的管理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耐心做好学生有关问题的解答。学生实验完成后,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档案。对学生的实验成果,应给出公正的成绩评定,对优秀的研究成果,有义务向院校推荐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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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