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对曹凯则同学拟退学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26-03-27 访问量:
曹凯则同学: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学:(六)未经学校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的规定,拟对你作退学处理。
对以上处理如有陈述和申辩,可以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将陈述和申辩材料交至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办公室。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作退学处理。
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3月27日
